Odyssey Equity Finance 因未向 ASIC 提交年度财务报告而被判刑
Odyssey Equity Finance 私人有限公司因未向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提交财务报告而在丹德农地方法院被判刑。
Odyssey Equity Finance Pty Ltd 因未能向 ASIC 提交截至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的每个财政年度的财务报告而在丹德农地方法院被判刑。
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持牌人 Odyssey 被指控:
三项因未提交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而违反《公司法》第 989B 条的罪名;和因未能随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提交审计报告而被控三项违反公司法 s989C 的罪名。
Odyssey 于 2024 年 3 月 7 日认罪。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的量刑听证会上,Odyssey 通过其法律代表提出,Odyssey 未能向 ASIC 提交财务报告并非故意,而是该董事健康状况不佳的结果。
梅迪纳阁下对董事的医疗状况妨碍了遵守规定表示不满,并指出他有能力聘请和指导律师。然而,他的健康状况不佳和认罪是减轻处罚的因素。
根据《1914 年犯罪法》(联邦)第 19B 条,Odyssey 在提供 2,500 美元的担保后,在 12 个月内保持良好行为后,在没有定罪的情况下被释放。
该债券的一个特殊条件是奥德赛必须在债券期限内履行未履行的报告义务。
澳大利亚金融服务持牌人通常管理大量客户资金,而未能提交年度账目和审计报告会妨碍 ASIC 确定持牌人的真实财务状况以及代表客户持有的资金价值的能力。
根据 ASIC 的简报和转介,联邦检察长对此事提起了起诉。
法人团体每次未能提交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法》第 989B(2) 条)的最高罚款为 1,332,000 美元。
法人团体每次未能随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提交审计报告(《公司法》第 989B(3) 条)的最高罚款为 1,332,000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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