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RA对投资网络首席执行官加里·阿诺德处以罚款
金融业监管局(FINRA)已对Investment Network,Inc及其首席执行官Gary L处以罚款。阿诺德
金融业监管局(FINRA)已对Investment Network,Inc(DID)及其首席执行官Gary L.处以罚款。阿诺德
IGN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向零售客户推荐和销售预首次公开募股(pre-IPO)基金(“发行”)时,存在各种类型的不当行为。
ICI从事欺骗性业务,向投资者谎称其出售该产品只会获得10%的销售佣金,而事实上,ICI与该产品的发行人(发行人)达成了协议,将获得额外5%的销售补偿以及任何附带权益的一半。NI从未披露该协议或其将向投资者获得的额外补偿。
因此,NI违反了FINRA规则2010,无论是独立的还是违反了1933年《证券法》第17(a)(3)条。DID还故意违反了《交易法》规则15 l-1(a)(1)规定的监管最佳利益(Reg BI),未能遵守规则15 l-1(a)(2)(i)(B)规定的Reg BI披露义务,并违反了FINRA规则2010。
IGN缺乏合理的依据来相信这些产品至少符合一些零售客户的最佳利益。在推荐和出售发行人之前,IGN未能确认发行人拥有或获取发行文件中确定的IPO前股份,或者发行人的价格和加价合理且不过高。
因此,IGN故意违反了Reg BI,未能遵守《交易法》第15 l-1(a)(2)(ii)(A)条规定的Reg BI的护理义务,并违反了FINRA规则2010。
NI未能对出售产品的代表开设的客户账户实施合理的客户识别计划(CIP),违反了《银行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NI在没有收到足够的信息来验证客户身份的情况下批准了这些账户的开设。因此,NI违反了FINRA规则3310(b)和2010。
NI未能就报价向FINRA提交所需的与FINRA提交有关的文件。因此,NI违反了FINRA规则5123和2010。
此外,NI和Arnold未能建立、维护和执行合理的监督制度,包括书面监督程序(WSP)。
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IGN和Arnold未能建立、维护和执行合理的监督体系(包括WSP),以遵守Reg BI关于公司私募发行建议的《护理义务》。该公司没有与私募发行相关的WSP,包括遵守Reg BI的护理义务,并且没有指定负责监督此类发行的主管。
在实践中,该公司未能对要约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也未能监督要约的建议以确保这些建议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
最后,该公司没有与根据FINRA规则5123向FINRA提交私募备案相关的WSP。
因此,NI故意违反了Reg BI,未能遵守《交易法》第15 l- 1(a)(2)(iv)条规定的Reg BI的合规义务,并且NI和Arnold违反了FINRA规则3110和2010。
至少从2019年2月至今,IGN和Arnold未能建立、维护和执行包括WSP在内的监督系统,该系统合理设计以符合FINRA规则2111的适用性要求,以及截至2020年6月30日,Reg BI关于过度交易的护理义务。
因此,西尼未能遵守《交易法》第15 l-1(a)(2)(iv)条规定的Reg BI合规义务,从而违反了Reg BI,而西尼和Arnold则违反了FINRA规则3110和2010。
从2020年6月30日至今,IGN和Arnold未能建立任何有关Reg BI的书面监督程序,因此未能建立、维护和执行合理设计的WSP以实现与Reg BI合规性。
因此,DID故意违反了Reg BI的合规义务,未遵守Reg BI的合规义务,并且DID和Arnold违反了FINRA规则3110和2010。
为了与FINRA解决此事,Investment Network,Inc同意:
- 谴责;
- 暂停开展任何私募活动60天;
- 罚款210,000美元;
- 交出$63,769.60加上如下所述的利息;和
- 需要对公司监督系统进行认证的承诺。
加里·阿诺德同意:
- 三个月内暂停与任何FINRA成员公司以所有主要身份合作;
- 罚款10,000美元;以及
- 要求他在以普通证券负责人身份与任何FINRA成员合作之前通过必要的考试,重新获得普通证券负责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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