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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监管机构针对长江企业金融公司前负责官员实施禁制令

证监会已对长江企业融资(香港)有限公司(Changjiang Corporate Finance (HK) Limited)前负责官员陈祝祥(Ivan Chan Chuk Cheung)实施禁制令,禁制期为七年。

香港监管机构禁止长江企业金融公司前负责官员任职七年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已禁止长江企业融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长江融资")的前负责人员 Ivan Chan Chuk Cheung 在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2030 年 10 月 9 日的 7 年内再次进入该行业。

监管机构作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Ivan Chan Chuk Cheung 未能履行其作为保荐人主要负责人的监管职责,负责五宗上市申请。

早前,CJCF 因在包括五宗上市申请在内的六宗上市申请中严重及广泛地未能履行其保荐人职责而受到纪律处分。该五宗上市申请涉及盈科拓展资源控股有限公司、永恒动力控股有限公司、万全国际(开曼)有限公司、旭日建筑控股有限公司及 Byleasing Holdings Limited。

证监会认为,CJCF 作为五宗上市申请的唯一保荐人,其失职可归咎于 Ivan Chan Chuk Cheung 的疏忽。

具体而言,Ivan Chan Chuk Cheung 在担任保荐人时未能:

a. 以应有的技巧、谨慎及勤勉处理五宗上市申请;

b. 勤勉监督交易小组执行保荐人工作;及

c. 确保 CJCF 保持适当的行为标准。

证监会在决定有关的纪律制裁時,已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 Ivan Chan Chuk Cheung 作為保荐人主事人的失责行为的严重性,以及他在证监会并无其他违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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