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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A 对某类市场许可持有者设新标准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正在为部分市场许可证持有者引入一项新的标准条件。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在征求意见后,将对某些市场牌照持有者引入一项新的标准条件,将重点关注业务连续性和技术系统,于 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

该标准条件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市场服务牌照:

  • 注册计划(但不包括限制性计划)的管理人
  • 全权委托投资管理服务提供商
  • 衍生产品发行人
  • 规定的中介服务(点对点借贷服务提供商和众筹服务提供商)

新的标准条件要求许可证持有者制定并维持与其服务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业务连续性计划,许可证持有者还必须确保其关键技术系统具有业务复原力。

如果牌照持有者遭遇严重影响其服务供应的事件,必须尽快通知金融市场管理局,或在确定该事件为重大事件后 72 小时内通知金融市场管理局。

大多数市场服务牌照持有者必须通知 FMA 任何对其关键技术系统的运行恢复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包括严重扰乱或影响持牌人市场服务的提供,或对这些服务的接受者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金融市场管理局专家监管与响应总监 Peter Taylor 说:"新标准条件的咨询反馈表明,市场也支持我们的计划。我们已利用反馈意见完善我们的方法,帮助减轻监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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