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TC 追查与欺诈性外汇交易计划有关的技术交易团队
从 2020 年 1 月至今,埃德温-M-卡里翁(Edwin M. Carrion)、杰森-F-罗德里格斯(Jason F. Rodriguez)和 TTT 实施了一项欺诈计划。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对 Edwin M. Carrion、Jason F. Rodriguez 和 Technical Trading Team LLC (TTT) 提起诉讼。
根据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向纽约东区法院提交的起诉书,至少从 2020 年 1 月到现在("相关期间"),Edwin M. Carrion(以个人身份或作为 TTT 的代理人)和 Jason F. Rodriguez(以个人身份或作为 TTT 的代理人)以及 TTT 实施了一项欺诈计划,在该计划中,被告募集、接受并挪用资金,用于对杠杆或保证金外汇合约等进行集合投资。
Carrion 作为 TTT 的首席执行官和代理人,Rodriguez 作为 TTT 的首席运营官和代理人,在谈话和书面通信中故意或罔顾后果地对 TTT 的零售外汇交易策略、他们作为投资经理的经验和过往业绩以及投资 TTT 资金池的安全性和风险管理做出欺诈性和实质性的虚假陈述和遗漏。
被告共同说服约 27 名个人向 TTT 资金池投资至少 500 万美元。投资是以 TTT 资金池参与者向 TTT 贷款的形式进行的,以期票的形式记录,TTT 承诺每月支付 1.5% 至 2% 的利息,即年息 18% 至 24%。
为了吸引潜在的资金池参与者,被告 Carrion 和 Rodriguez 以及 TTT 通过 Carrion 和 Rodriguez 故意作出了重大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和遗漏,其中包括:
● 被告提供了参与由零售外汇交易基金支持的高收益贷款计划的能力,该基金可支持年化 18% 至 24% 的利息支付;
● 被告将维持一个储备基金,以防止资金池参与者向 TTT 资金池贷款的本金面临过高的风险;
● 被告的投资策略是冒 TTT 资金池 1%的风险,目标是获得 3%的利润回报;
● 被告不会持仓过夜,从而保持了 TTT 资金池的流动性;参与者的贷款以 TTT 的资产(包括房地产)为抵押,这些资产不会用于投资,因此可以作为抵押品;
● 被告在投资零售外汇和数字资产方面拥有广泛而成功的记录。
● 这些陈述和遗漏具有重大虚假性或误导性,诱使资金池参与者和潜在参与者将资金投入 TTT。
被告罔顾事实,作出他们的零售外汇交易无法实现对资金池参与者支付 18% 至 24% 固定回报率的承诺。事实上,被告的零售外汇交易并不成功。
从 2020 年 4 月到 2022 年 10 月,被告在杠杆基础上进行零售外汇交易,损失了超过 313 万美元的资金池参与者资金。此外,被告还挪用参与者的资金供个人使用,并由于交易无利可图,将新参与者的资金用于向现有参与者支付利息。
大约在 2022 年 10 月 11 日,被告通知某些资金池参与者,TTT 已拖欠参与者的贷款,TTT 将不再根据参与者的期票支付到期利息或本金。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指控被告违反了《商品交易法》("法案")第 6(c)(1)条、第 4b(a)(2)(A)-(C)条和第 4o(1)(A)-(B)条(《美国法典》第 7 篇第 9(1)条、第 6b(a)(2)(A)-(C)条、第 6o(1)(A)-(B)条)以及委员会条例("条例")第 180 条。 1(a)(1)-(3)和 5.2(b)(1)-(3),17 C.F.R. § 180.1(a)(1)-(3) 17 C.F.R. § 5.2(b)(1)-(3)(2022 年),禁止欺诈以及与零售外汇交易有关的欺诈和商品池经营者("CPO")的欺诈。
除上述欺诈行为外,被告技术交易团队在相关期间始终以 CPO 的身份行事,为不具备合格合约参与者 (ECP) 资格的零售外汇交易池运营或募集资金,并向同样不具备 ECP 资格的交易池参与者进行营销,还在未向委员会注册为 CPO 的情况下从事零售外汇交易,违反了《美国法典》第 2(c)(2)(C)(iii)(I)(cc) 和 4m(1)条(《美国法典》第 7 编第 2(c)(2)(C)(iii)(I)(cc) 和 4m(1)条)。 S.C. §§ 2(c)(2)(C)(iii)(I)(cc)、6m(1) 和法规 5.3(a)(2)(i),17 C.F.R. § 5.3(a)(2)(i)(2022 年)。
此外,被告 Carrion 和 Rodriguez 向资金池参与者募集资金,用于在与其他参与者的资金池账户中进行杠杆或保证金零售外汇合约交易,同时作为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与被告 Technical Trading Team 有关联,且未在委员会注册为 Technical Trading Team 的关联人("AP"),违反了《美国法典》第 2(c)(2)(C)(iii)(I)(cc) 和 4k(2)条(《美国法典》第 7 编第 2(c)(2)(C)(iii)(I)(cc) 和 4k(2)条)。 S.C. §§ 2(c)(2)(C)(iii)(I)(cc)、6k(2) 和条例 3.12(a) 和 5.3(a)(2)(ii),17 C.F.R. §§ 3.12(a)、5.3(a)(2)(ii) (2022)。
委员会寻求民事罚款和补救性辅助救济,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和注册禁令、归还、没收、撤销、判决前和判决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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