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RA 对 LPL Financial 罚款 550 万美元
作为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和解的一部分,LPL Financial LLC 同意支付 550 万美元的罚款。
作为与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和解的一部分,LPL Financial LLC 同意支付 550 万美元的罚款。
2012 年 1 月至 2019 年 8 月期间,LPL 未能合理监督公司注册代表代表公司客户直接与产品赞助商进行的交易(即直接业务交易),违反了 NASD 规则 3010 以及 FINRA 规则 3110 和 2010。
LPL 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代表在公司用于识别潜在违规销售行为的交易记录簿上报告此类交易,导致约 830,000 笔此类交易未出现在记录簿上。该公司没有对这些交易进行监督,因为它没有从这些交易中生成异常报告,以识别潜在的违规销售行为,包括可能不合适的交易。
在另外约 200 万笔直接业务交易中,LPL 也未能确保收集到客户的投资概况信息(如客户的年龄、投资期限和流动性需求),而这些信息与某些适当性判断是相关的。
由于未能收集所需的客户信息,LPL 没有制作和保存所需的账簿和记录,违反了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第 17(a)条、《交易法》第 17a-3 条、NASD 第 3010 条和 FINRA 第 3110、4511 和 2010 条规则。
此外,从 2016 年 2 月到 2020 年 6 月,LPL 向客户发送了约 11,300 封转换函,其中包含有关客户从一种证券转换到另一种证券所产生费用的不准确信息,违反了 FINRA 规则 2010。
LPL 还违反了 FINRA 规则 3110 和 2010,未能合理监督某些交易的适当性,因为该公司的监督审查工具包含有关客户因某些转换而支付的费用的不正确信息。
最后,从 2017 年 5 月至 2022 年 11 月,LPL 违反了 FINRA 规则 3110 和 2010 以及 1934 年《证券交易法》规则 15l-1,未能建立、维护和执行监督系统,包括书面程序,以合理确保商业发展公司(Listed BDCs)公开交易证券的推荐符合 FINRA 规则 2111 和最佳利益条例的注意义务。
除罚款外,该公司还同意接受谴责,并支付 651374.51 美元的赔偿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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