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A建议限制散户投资者的杠杆率
Regulatory News
2024-06-12 10:21:24
2.50W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正在就衍生产品发行人(DI)许可证标准条件的潜在变更征求反馈意见。
新西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正在征求对衍生品发行人(DI)牌照所施加的标准条件可能变更的反馈。这些变更涉及杠杆和投资者进行衍生品交易的适当性。
这些拟议的变更已在FMA的2020年衍生品发行部门风险评估(SRA)和后续的部门监控中被识别出来。
拟议的杠杆标准条件
使用杠杆投资通过使投资者对价值的增减有更大暴露从而放大了风险。目前,对新西兰的零售投资者来说,持牌DI提供的杠杆量没有限制。例如,尽管一些持牌DI将差价合约(CFD)的杠杆限制在30:1,但其他公司提供的杠杆高达500:1。
除非衍生品条款要求零售投资者提供至少以下初始保证金,否则不得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或发行场外衍生品:
- 如果衍生品的标的为主要货币对的汇率,则为交易所产生的总敞口价值的3.33%;
- 如果衍生品的标的为次要货币对的汇率、主要股票市场指数或黄金,则为交易所产生的总敞口价值的5%;
- 如果衍生品的标的为次要股票市场指数或黄金以外的商品,则为交易所产生的总敞口价值的10%;
- 如果衍生品的标的为加密资产(包括加密货币),则为交易所产生的总敞口价值的50%;
- 如果衍生品的标的为权益证券或1(a)至(d)中未列出的资产,则为交易所产生的总敞口价值的20%。
拟议的标准条件与英国、欧洲和澳大利亚的类似,因衍生品的标的资产类别不同而有所变化。
适当性标准条件的变更
SRA和后续监控表明,一些持牌DI并未总是采取足够的步骤来确定投资者的适当性。监控还发现,一些适当性评估设计不佳或无效。
持牌DI提供范围广泛的衍生品,风险程度各不相同。有些是简单的,而像二元期权或加密货币CFD这样的衍生品可能是不透明或波动性较大,因此风险更高。
FMA认为,修订适当性标准条件以确保DI向零售投资者询问评估衍生品是否适当所需的相关信息是适当且必要的。
FMA已修订适当性条件,要求DI在投资前必须确定零售投资者是否理解衍生品。
咨询期截止到8月7日。
免责声明:本文观点来自原作者,不代表Hawk Insight的观点和立场。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交流、学习,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