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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SFC 首次将非法卖空的散户刑事定罪

在香港证监会(SFC)提出的法律程序中,无业散户杨德森承认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香港 SFC 首次将非法卖空的散户刑事定罪

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FC)提出的法律程序中,无业散户杨德森承认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罪,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杨德心在涉及非法沽空的证券交易中,被控意图诈骗而使用欺诈计划,罪名成立,是首宗同类案件。这宗案件源自 SFC 在一宗轧空交易的调查中,发现Yeung曾参与欺诈计谋以干犯罪行。 

杨氏被还押扣留,以待2024320日判刑。

法庭聆讯时指出,杨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向其经纪 Aristo Securities Limited 提交一份交收指示表格,声称她在另一家经纪行持有 1,500 万股在香港上市的 Aurum Pacific (China) Group Limited 的股份,但事实上她并没有持有该等股份。经纪人被误导,允许 Yeung 在所谓的股份转让结算之前出售 Aurum 的股份。

在提交交收指示表格和卖出股票时,Yeung 并未持有任何 Aurum 股票。在非法卖空 Aurum 股票后,她又在同一天内以较低的价格买回相同数量的股票,以弥补她的卖空头寸。结果,她非法获利约 602,600 元。

SFC 提醒中介人有责任实施及维持过当措施,以符合卖空规定,并留意显示其客户非法卖空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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