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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C 向 Odyssey Equity Finance 提起诉讼

ASIC 指控 Odyssey 未提交截至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报告。

ASIC 向 Odyssey Equity Finance 提起诉讼

Odyssey Equity Finance 私人有限公司已通过法律代表在 Dandenong 地方法院出庭,被控多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刑事犯罪。

Odyssey 是一家澳大利亚金融服务 (AFS) 持牌机构,被指控犯有以下罪行:

  • 三项未提交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罪名
  • 三项未随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提交审计报告的指控

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指控 Odyssey 未按照《公司法》的要求提交截至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每个财政年度的报告。

  • 对未提交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法人团体的最高处罚【《公司法》第 989B(2)条】为 133.2 万美元;
  • 法人团体每次未在提交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同时提交审计报告【《公司法》第 989B(3)条】的最高处罚为 1,332,000 美元。

这是继 APC Securities Pty Ltd 和 Brava Capital Pty Ltd 被控违反《公司法》第 989B 条之后,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近期对金融服务持牌人的第三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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