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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院裁定操纵虚假交易正利控股股票

香港原讼法庭今天裁定三人串谋进行虚假交易罪名成立。

香港法院裁定操纵虚假交易正利控股股票

香港初审法院今天判定三名个人,分别是司徒依琪、林荣琪和谭卓恒,因串谋在青利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中进行虚假交易罪名成立,此前法庭进行了为期22天的陪审团市场操纵审判。

此次刑事起诉是由司法部门提起的,此前证监会(SFC)进行了广泛的调查,这也是《证券及期货条例》(SFO)下的罪行首次在初审法院受审。

初审法院的九名陪审团一致裁定认定司徒和谭有串谋虚假交易的罪名,陪审团也以多数票裁定认定了林有罪。

起诉源于证监会的调查结果显示,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期间,司徒、林和谭与何明轩、孙雁和其他不明身份的人共谋进行了一项复杂的市场操纵计划。

他们串通在其控制下的156个证券账户之间进行操纵性交易,以维持青利股票的人为成交量。这导致青利股票出现虚假或误导性的交易活跃度,以及交易量的人为增加。这些操纵性交易活动发生在2016年超过五个月的时间里,获得了超过1.24亿美元的非法利润。

法院将案件延期至2024年6月17日宣判。三名被告申请保释,但他们的申请被法官拒绝。他们被收容在监狱管理局拘留,等待宣判。

与刑事诉讼同时进行的是,证监会已根据SFO第213条对各种本地和海外公司和个人,包括司徒、林和谭,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证监会已获得了一项临时禁制令以冻结他们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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